活动详细信息

活动已结束
传说中的猴年马月(6月5日-7月3日),真的要来了。就在本周日开始哦~~~~ 

4日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吧!一起去迎接“猴年马月”。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城市的天空越来越看不到星星了。



人常说“父母在不远行”,房奴,孩奴,卡奴,车奴…… 
忙碌的生活,让我们忘了如何去旅行,那要等到猴年马月。



说好的那些愿望都实现了吗? 


猴年马月就要到了,做一件念叨了好久的事情,

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别再等了下一个猴年马月了。


走不开、没长假,到不了西藏、云南、苏杭……
咱先不哭
先来看看两张图片
请把手机横过来慢慢欣赏
2015年安溪全景

图源:谢旭东

真的是太美啦!你能找到自己的家吗?
据说,站在五峰山的最高峰可以俯瞰到整个安溪全景。



到不了远方,生活在安溪的正确打开方式:
约上三五好友到高山上露营,
远离都市的喧嚣,回归大自然,
放松心情,抬头仰望满天星辰,
朝闻山林鸟语,观云海看日出。




图源:浪子机车社

五峰山,坐落在安溪城厢镇西南部,海拔935.1米。古称黄檗山,又名南山、午山。山水清幽,风物形胜,朝可闻山林鸟语,暮可观夕阳西坠。山顶白云缭绕,山间流水潺潺。
清乾隆《安溪县志》载:“深林邃谷,有笋、蕨、稜、稻之饶,神仙之迹。旧传有入山遇仙者,从之而往,越旬方归。山腹有五峰岩,又名头陀岩。”山麓为后垵诸乡村。
据《清溪厚安谢氏宗谱》载,南山原为南安县(今南安市)翔云乡卓某所有,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其女卓嫚娘嫁给厚安谢尚志之子象郁为妻,遂以南山及田地120栳作嫁妆陪嫁,后由其子孙经营。

【活动时间】2016年06月04日晚7点-05日早8点
【集合地点】宝龙澳门街路口过时不候。
【报名方式】点击我要报名”按钮,留下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06月04日下午4点

【活动费用】山上没有水源,不计划野炊和烧烤,不产生活动费用。建议自带饮用水、水果、零食等。要买保险的朋友,请自理!
【露营攻略】携带帐篷,睡袋,防潮垫,背包,手电/头灯,移动电源,花露水、雨伞/帽子等。早晚温差较大,建议带一件外套御寒。 
山路陡峭,建议驾驶男士摩托车或小车。

【联系方式】‘妖秀’娟,
手机号:18876366655
    {注意一点} 如果出行下雨,活动将自动延期或取消,请关注群公告,不另行通知。    

【活动组织】 

安溪户外运动部落是以向往自然并爱好户外运动的人士为主体的户外交流平台,是网友线上和线下交流互动的链接平台,是现实生活中朋友交流娱乐的互动平台。不定期组织网友参加徒步、登山、穿越、露营、自驾游、摄影采风等户外活动。以一个快乐、健康、友谊为宗旨的非商业性,完全为户外而生的户外部落。生命不息,运动不止,精彩安溪,有你有我,欢迎志同道合,纯粹为从户外获得快乐的朋友加入!




生命不息,运动不止! 

安溪户外运动部落成功组织近50期活动 

穿越安溪24乡镇,
游玩周边县市南安、厦门、永春、德化、石狮、惠安等

对户外活动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加入QQ群:143730209 

户外微信群,加‘妖秀’娟微信号:chjjuan,备注“安溪户外”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安溪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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