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详细信息

活动已结束


安溪最近一直刮风又下雨的

实在没法出门啊

既然这样,那我们趁现在计划下。

等天气好了,就立刻出发!


看看天气预报,周六日多云~~~  

哇哦,周末出游,有戏啦....

大约在几天前,“微安溪"发布了一篇主题

“安溪这个几亿年前的火山口,有时间你一定要去见识下!”

分享了“安溪户外运动部落”2014年去过的“紫云山”的精彩花絮

让没去过的人,看着心痒痒的,想去探个究竟,见识一下~


那走吧,再组织一次,这周末就去出发~~~

带你进入水火交融的变迁历史
……  



  


安溪紫云山海拔1341米,是安溪第二高峰,因清晨紫云缭绕而得名。



坐落于安溪芦田镇云山村,紫云山气势雄伟、奇峰突兀、怪石嶙峋、风光旖旎。

登高远眺,美不胜收,令人心曠神怡。



一泓天池水,带你进入水火交融的变迁历史。

池水常年清澈如许,不溢不漫,据说几亿年前是个火山口。

池中还孕育素有“动物活化石”之称的中国小鲵。




【活动日期】2016年03月27日(周日)
【集合时间】上午8点20分
【集合地点】宝龙城市广场(澳门街路口),签到(不支持空降)
【出发时间】上午8点30分出发,过时不候.
【报名方式】点击我要报名”按钮,留下联系方式。
【活动费用】40元(拼车费30元,午餐野炊费用:10元)
★征集自驾车辆车补:150元/辆,报名名额以自驾车辆位数为准,名额先报先得!
★此次活动难度性较小,允许带小朋友参加,AA自驾出行,活动费用等同于大人。
★ 活动报名费用请转至‘妖秀’娟的支付宝:chjjuan@anxiw.com,或是微信转账,微信号:chjjuan ,这样才算报名成功。  
★ 友情提醒:绿色出行,碗筷自带,部分路段不易行走,禁止穿高跟鞋.
【户外装备】建议物品:一双适合户外徒步登山的防滑鞋子(爬山时不建议穿皮鞋、禁止穿高跟鞋、凉鞋)、双肩包、手套,登山杖、移动电源等。
【个人用品】1.适量的水、水果等充能量的食品(请文明出行,禁止乱丢垃圾!);2.食品:零食自备(本次活动野炊为主,集体用餐,个人喜欢吃的请自带,绿色环保必须自带碗筷,最好是非一次性的).
【联系方式】‘妖秀’娟,手机号:18876366655
{声明} 如果下雨活动将自动延期或取消,请关注群公告,不另行通知。

【往期精彩花絮】













































活动组织】 

安溪户外运动部落是以向往自然并爱好户外运动的人士为主体的户外交流平台,是网友线上和线下交流互动的链接平台,是现实生活中朋友交流娱乐的互动平台。不定期组织网友参加徒步、登山、穿越、露营、自驾游、摄影采风等户外活动。以一个快乐、健康、友谊为宗旨的非商业性,完全为户外而生的户外部落。生命不息,运动不止,精彩安溪,有你有我,欢迎志同道合,纯粹为从户外获得快乐的朋友加入!




生命不息,运动不止! 

安溪户外运动部落成功组织近50期户外活动 

穿越安溪24乡镇,周边县市南安、厦门、永春、德化、石狮、惠安等

对户外活动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加入QQ群:143730209 

户外微信群,加‘妖秀’娟微信号:chjjuan,备注“安溪户外”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安溪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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